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