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规划和建设管线时,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以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影响树形完整及其生长,必要时应当对树木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