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绿色健康生活,倡导下列行为:(一)节约粮食,文明健康用餐,就餐消费时适量点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公共资源,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使用;(三)绿色出行,提倡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四)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五)文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六)文明祭奠,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祭祀,不随意焚烧、抛撒祭奠物品。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