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活动。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