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发布监测信息。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