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第七条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眼角膜;自主捐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鼓励个人登记为眼角膜捐献志愿者。眼角膜捐献志愿者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志愿登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