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眼角膜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

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眼角膜,不得利用眼角膜捐献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买卖眼角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