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