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