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