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加强水路交通市场监管,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市场诚信体系,实行政务公开,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