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内河运输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