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渡口运营人未按照渡船核定的载客、载货定额售票、检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