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从事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按照有关旅客、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强制保险规定参加相应的保险,并取得规定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