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检举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