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路工程建设、非公路标志设置、护路林更新采伐等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许可要求实施的,应当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