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路桥梁经检测评定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影响安全通行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桥梁两端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和限载等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