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通报其在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