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四)依法实施必要的技术性制止或者阻断措施;

(五)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