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四)依法实施必要的技术性制止或者阻断措施;(五)依法扣押或者查封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