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