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要求,其发射的电磁波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