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