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