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