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