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并为其提供电子商务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