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