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成员和组织机构第二十四条有效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