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成员和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本财务年度终了时,将该成员所享有的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份额,平均量化登记到本社现有成员的账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