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辖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海关、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林业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