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经许可在本省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因实施本办法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