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建设项目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