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十四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