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向社会采集母乳,用于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患儿等使用。

鼓励有条件的哺乳期妇女向母乳库捐献母乳。

设立母乳库的医疗机构负责对母乳库进行维护和管理,不得向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捐献母乳。医疗机构应当为母乳捐献者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和安全、卫生、便利的捐献条件,可以发放一定的营养补贴。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母乳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提供经费保障。母乳库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