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各类产业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