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除外。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