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