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4月2日青海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