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