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青海湖景区从青海湖湖岸线东至环湖东路以外五十米、西至环湖西路以外五十米、南至109国道以外一百米、北至青藏铁路以外一百米范围内,除沿湖乡镇依据城乡规划建设的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景区保护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