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震减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目标,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