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九条有效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品名和用量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