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拍摄单位、举办单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拍摄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