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