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执收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不得与执收的非税收入挂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及时核拨执收单位的正常经费。有法定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应当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