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四十条有效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由经营许可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