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发展旅游业应当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突出青海地域特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原则,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