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外国人在青攀登海拔4500米以上的对外开放的独立山峰、攀岩、攀冰、滑雪(以下简称登山活动),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科学考察、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