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经加工的废渣,排放单位向综合利用单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收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