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将报废机电设备和机动运输工具转移他用的,由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