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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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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生产和使用采用工业废渣生产的新型建材产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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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